2017年株洲市醴陵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09-15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解决办案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醴陵市委组织部同意,本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法官助理3名。

二、选调条件

1、报名范围: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3、具体岗位条件:

性别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醴陵市人民法院政工科621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3059032(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电话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拨打电话(0731-23059032,15343331601,15343035357)报名,并将报名所需资料邮寄(快递)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快递内容为报名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身份证等各类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醴陵市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附件2);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2、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查

报考结束后,醴陵市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反馈给报考人员,同时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布笔试通知。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或按规定报批后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六、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递补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醴陵市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醴陵人事网、醴陵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后另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举报,或举报情况不影响选调的,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市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等事项。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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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报名表

醴陵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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