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司法行政部门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州政法系统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黔东南州司法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司法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州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州司法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名。其中: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职位为黔东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2、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为黔东南州政法系统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报考专业见职位表)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司法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司法局政治部(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南路2号)。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黔东南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内其他报考条件所要求的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县市所属单位由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审验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相关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知识等。
1、笔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司法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州司法局政治部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州司法局另行通知考生。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州司法局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司法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55944 联系人:吴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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