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之一)
2017-09-14来源: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我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履行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计划招聘5人,均为事业编制。需求岗位、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见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是2018年8月前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科研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信息发布

2017年9月中旬,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及部分高校(北京、沈阳、大连、长春所在地的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1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网站或登录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下载《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8年应届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和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直接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lndd.hrss.gov.cn)和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签订拟录用协议,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拟被聘用人员如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我校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被聘用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共丹东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

(二)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在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 0415—2154307

0415—2150288

2、qq及邮箱:2543311485 2543311485@qq.com

dddxgkzp@163.com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教研部门2017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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