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2017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第一批递补复审公告
2017-09-11来源:

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第一批资格复审工作已完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公告》的规定,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现将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第一批递补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16:40)。

三、资格复审地点:观山湖区教育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大饭店旁观山湖区行政中心20楼2013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贵阳人力资源网报名系统打印http://www.gyrc.com.cn/)、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等未注明方向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有效大学四年学习课程相关材料以审查是否具有报考该岗位资格。

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模板见附件2)。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出现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缺额的,在报考该岗位最低成绩(7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第二轮递补,第二批递补将于2017年9月13日(9:00-16:40)进行,相关公告将在第一批递补完成后立即发布,请考生关注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1.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第一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2.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第一批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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