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17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7-09-06来源: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

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医药公司、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93号)、《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128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全市药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1、东营市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药品中级职称和市直单位药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科。各县区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县区药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市直与县区单位原则上按照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地来划定。

2、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

3、参评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

药士(中药士):大学专科、中专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药师(中药师):本科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药士工作满2年、中专学历者从事药士工作满4年。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本科学历者,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5年。

4、专业要求:药学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化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微生物与生化制药、天然药物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等;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生药学、制药工程(中药)等;临床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未包含在上述专业中的其它药学相关专业,由评审委员办事机构研究确定。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应按照《2017年度东营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提报材料,相关表格材料可从东营市继续教育网站下载。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实行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评审材料需报送市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的,要于2017年9月20日至30日将评审材料集中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府前大街87号308房间)

时间安排为: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东营区9月20日;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9月21日;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9月22日;广饶县、利津县9月25日;社会保险费在市直缴纳的市医药公司、益生堂等相关企业9月26日—29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孙浩轩 王玲华

联系电话:8081069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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