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不含法检系统)面试考生规则
2012-07-12来源:云南省公务员局

考生规则

(一)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行动。

(二)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三)抽签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四)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面试题本及草稿纸,由引导员带领至指定地点。

(七)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准喧哗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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