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通知
德宏州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试即将进行,为确保加分工作顺利进行、不重不漏,请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考试人员于笔试后10日内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报考县市级单位的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报考州直部门的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
请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一、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提供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联系电话: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53100(畹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