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妇联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公告
2017-08-16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扩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促进广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文化、艺术、科普等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少年儿童展示汇演和各种交流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

二、选调职位与人数

选调单位 单位类别 选调职位 岗位类别 人数(人)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 办公室主任(七级职员、正科级) 管理岗位 1
科普主管 专业技术岗位 1

三、选调范围

广州市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选调人员共同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与较强的执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

7、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调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选调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选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具体选调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七级职员、正科级):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七级职员(正科级)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2、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科普主管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现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科普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以挂号邮递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10号广州市妇联组织联络部,邮政编码:510600。

(三)报名材料:详见《广州市妇联2017年选调直属事业干部报名材料一览表》(附件2)。

六、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

在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考生前来笔试和面试。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原件接受资格复查。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等。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遵守《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的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妇联统一组织考生到我市相关医院体检。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考生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报批后,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

(六)决定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部分岗位如无人选符合选调条件,可空缺。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妇联网(http://www.gzwoman.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商调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选调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聘用

选调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联系人:陈国庆、魏玉玲;联系电话: 020-87377084、020-87386636。

本次选调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20-8738667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组织联络部。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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