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我县决定招聘幼儿园教师40名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幼儿园招聘对象
1.全日制中师以上师范院校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乐东生源含乐东户籍)。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健康。
5.普通话表达能力好,端庄大方。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含硕士研究生)免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可直接聘用。
二、招聘时间、方法及程序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7年8月11日—17日。
(二)咨询电话:0898-85529009
(三)报名事宜。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3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参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审查;报考人员分别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 报名登记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http://ledong.hainan.gov.cn下载,自行打印,不可手写),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2.其他要求:招聘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含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县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五)考试事项。考试含笔试和面试。1.笔(面)试地点和时间。笔(面)试地点:乐东中学,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2.幼儿园考试内容: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特殊教育学校考试内容: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笔试卷面分数的5%。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不达到60分为不合格。5.最后按笔试总分的60%和面试总分的40%计算个人所得总分。
(六)体检。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八)择岗、聘用。应聘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放弃不接受聘用或不按时到校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剩余空岗可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体检、择岗时间另行通知(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首个三年聘期内,服务期每少1年按5000元/年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聘用人员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也可迁入我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我县,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