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殡仪馆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7-08-10来源:苏州人才网

苏州市殡仪馆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夜间值班遗体接运工4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性别为男性;

4.年龄35周岁以下;

5.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 C1及以上汽车驾照,驾龄满5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30-12:45。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一楼C13摊位,咨询电话:66202908。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应届生还要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殡仪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2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20人(含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殡仪馆网站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6202885。

本简章由苏州市殡仪馆负责解释。

苏州市殡仪馆

2017年8月

2017年苏州市殡仪馆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