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细则
2017-08-10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临翔区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依据

(一)按照相关学校所能容纳的学生量进行学校招生片区划分,临翔区本地户籍,且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以户口薄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有多套房产的,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定依据,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二)临翔区户籍不在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属于乡镇、街道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完成义务教育,若确实无法回乡镇就读的,需提供在城区的购房证明或租房证明(须有租房所在地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非临翔区户籍的学生,以户口簿、居住证(含租房合同)、父母就业证明(在本地)、实际居住证明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四)此次招生片区划分以临翔区民政局颁布的“路、街、巷”和公安局最新颁发的户口住址为主要依据,“xx寨、xx村”等称谓不再使用;

(五)鉴于我区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充分考虑到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此次划片招生工作,以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实现相对就近入学为主。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依法组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招生片区可根据城市发展进行适时调整。

(二)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的原则。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建立班级定额管理制度,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随意转学,完善转学管理制度,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中途确需转学的,按照先后顺序,当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方能转入,优先安排临翔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四)坚持全员入学、全面覆盖的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2017年9月城区九所公办小学计划招生1584人,片区划分和各校招生范围以《临翔区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为准。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户口册出生年月日需与出生证一致。

五、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临翔区城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到相应片区学校进行入学报名时,均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可提供,新农合、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离园证》;驻临翔区军人子女还需提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凡在公(廉)租房租住的,还需提供与住建局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对报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及录取情况向广大学生家长进行公示。

六、不予按片区招录情形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出现同时在城区两所及以上小学报名占用学位的;

(3)故意隐瞒就学经历,进行二次报名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区各小学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责任人,按照划片招生方案及细则,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和招生结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城区各小学为本次划片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确保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并及时对招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经核实,取消该校报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定额管理规定、不按划片招生相应校区入学、变相转学、变相变更学籍等违反免试入学规定的行为,或因信息不准确、重报漏报等原因影响招生工作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招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此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临翔区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和本实施细则,准确掌握其要领。

八、相关要求

临翔区城区九所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同时启动招生工作,各校招生工作由校长总体负责,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业务,家长代表做好监督,组织好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家长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各城区小学做好材料审核、分类、汇总工作。报名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8月24日—8月27日公示4天,接受社会监督,8月28日正式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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