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 录音艺术专业录取线
2017-08-10来源: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北京市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

音乐学 录音艺术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507 469 404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京外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

省份 音乐学综合分 录音艺术综合分
河北 499 /
山西 485 /
内蒙古 516 460
辽宁 473 /
吉林 / /
黑龙江 459 /
上海 / /
浙江 / /
福建 / /
江西 554 415
山东 498 444
河南 / /
湖北 / 446
湖南 522 /
海南 477 /
重庆 / 489
四川 / /
贵州 / 448
云南 509 /
陕西 500 /
甘肃 533 /
新疆 328 /
港澳台 461 /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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