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指导下,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人。(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除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和待君网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0时起至9月15日24时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1号6楼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39593、65395364、65396204
3、 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待君网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关链接登录进入考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0kb以下)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2年(含)以上社保证明扫描件。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中共党员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一并将扫描件上传。网络报名系统网址如下:http://www.daijun.com/index.php?m=loginkw&dw=7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单位证明等等)、2年(含)以上社保证明以及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期正常工作日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考申请。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017年9月23日前集中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10月10日前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也可在考试当日开考前到考场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
(3)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内容。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考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前,由招聘工作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予以公示。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支部研究后,报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研究确定,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后,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提出辞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考生档案。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纪委驻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我单位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办公室
0898-65339593、65395364、65396204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5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