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教育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
教学技能测试的通知
根据《2017年德宏州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的要求,现将2017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坚持回避原则。考生与考官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的,考官必须主动回避,确保测试工作的公平;
(四)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说课、问答(部分岗位还需技能测试)等方式,考察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确保普岗 质量。
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7年8月11日(具体时间按各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执行,请考生查阅附件。)
测试地点:详见附件(各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
三、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内容
(一)考生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说课环节使用的教材,版本以各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指定的版本为准,考生根据报考的岗位选择相应的科目。
(二)有的专业岗位没有指定教材,按照各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规定内容进行专业测试,请考生认真查阅附件(各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
(三)考生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所需教材、教具、教学用书自备。
四、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的方式
分学科进行说课、问答、专业测试,时间要求按照县市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执行。以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道德观、教师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并当场评分。
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需进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的,按照各县市教育局拟定方案实施。
五、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程序
(一)确定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
每个岗位分别按招聘岗位开考岗位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进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人数不足3人时,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最后一名笔试分数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专业教学技能测试。
(二)资格复审。
进入复审人员自行放弃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资格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向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提交“自愿放弃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申请”。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若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按该岗位笔试公布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复审时间8月7日-8月8日17:30。
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参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报考大专学历要求岗位的考生及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件正在办理的,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两学”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属于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革命烈士的子女等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业教学技能测试
1、复审合格后进入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的考生,需按方案时间要求到相应的候考室报到,抽取教学技能测试序号。工作人员宣读《考生须知》。
2、工作人员根据抽签顺序,安排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依次抽课题、备课、进入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场。
3、主考官宣布测试的方法。开考后,参加测试考生方能进行说课,说课结束后,考官提问,考生回答,考官打分。
(四)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官每组由7人组成,当场评分,按百分制赋分,赋分为整数,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办法,取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即为测试成绩。
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结果公布
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结束后,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结果当即公布于考点办公室公告栏。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必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的顺序由考生自行抽签确定。不按时到达测试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
(二)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应随时等待工作人员通知参加测试。
(三)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自己真实的姓名,只可报告自己的抽签号及说课题目,否则视为舞弊。
(四)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考生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及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室,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资格。
(五)参加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才艺展示时所需的相关乐器、纸张、器械,请自带。考生自带教材不得有标注或涂画符号。
(六)专业教学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场区和候考区,不得在周围滞留。
七、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在各县市普岗教师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八、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各县市测试方案,不详事宜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九、本通知由德宏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0692-2127515(德宏州教育局)
附件: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