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后出生),男性。
4. 2015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及计划
共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
遴选程序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jj.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zhuzhou.gov.cn;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市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人选。拟选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动
拟选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四、其他事项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 28681849;监督电话:28681838
2017年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