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市公安局选调公告
2017-07-28来源:

为优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2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呼和浩特市及各区(不含5个旗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 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 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0471—6699158、6699691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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