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在四川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分
2017-07-22来源:

我校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本科录取控制线,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余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情况如下:

省份名称 科类名称 专业名称 录取成绩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人数
四川省 艺术类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351.2009607 331.2009211 336.2881559 39
四川省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261.4010609 254.2009105 256.8910024 20
四川省 艺术类 产品设计 261.0010312 248.3310208 250.8621909 17
四川省 艺术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 262.3310711 242.3310211 245.6791958 174
四川省 艺术类 广播电视编导 560.2463011 489.233101 521.1079638 59
四川省 艺术类 环境设计 265.6610306 250.0011011 255.2731171 43
四川省 艺术类 绘画 277.3309908 247.670991 252.2110304 35
四川省 艺术类 美术学 280.6709505 253.341061 259.0138316 25
四川省 体育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93.80089056 79.6809404 88.88119434 41
四川省 艺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 268.6710407 248.6711412 254.5469945 77
四川省 艺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 262.331121 243.0010509 247.1680384 100
四川省 体育类 体育教育(师范类) 99.75083036 89.64074077 91.94264971 152
四川省 艺术类 舞蹈表演 373.2009907 339.2009812 347.3895433 88
四川省 艺术类 舞蹈学 371.6008404 333.8009504 341.736306 65
四川省 艺术类 戏剧影视导演 550.2199011 477.213601 513.6412427 24
四川省 艺术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66.6709809 242.331041 245.2011707 70
四川省 艺术类 戏剧影视文学 547.2370011 478.2331012 514.5680307 44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332.0009308 324.0009504 326.5289095 25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表演(器乐) 341.6008605 320.0010206 327.7723698 35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表演(声乐) 326.4007609 304.8008408 310.3666376 70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表演(音乐剧) 311.2011109 286.4008604 298.5609131 45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表演(音乐舞蹈) 312.3008906 280.5008109 288.4909412 60
四川省 艺术类 音乐学 307.230971 282.0509207 290.7877919 110

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4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项目外)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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