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民委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7-15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和确定面试人选的规定,以下20名考生(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面试:

职位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备注
0106001001(经济发展司统计监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张君倩 107211142605  
童芸菲 107211221215  
李璇 107211223528  
侯运 107211271418  
高静 107237042302  
0106001002(经济发展司扶贫开发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曹立杰 107211145023  
张峻梧 107222013218  
敖琴 107241013911  
常冬铭 107241024025  
唐越 107242024817  
0006002001(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张欣 107211132301  
韩丽 107215320419  
罗丹 107222012215  
葛旭 107222014103  
钟家美 107235011126  
门豪 107237030730  
蓝晨兴 107242024715  
定德玛 107242025308  
黄媛媛 107245240130  
覃荣庚 107245240307  

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19日12:00之前致电010-66508811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6650881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

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

(二)地点:国家民委机关3号楼

地铁线路:地铁1号线、4号线西单站。

公交线路:7路、10路、15路、52路、88路等至民族文化宫站。

(三)方式

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7月1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传真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责任书,需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1寸照片1张。

(三)面试未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6508811(可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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