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B类考试:论证评价论据不足的几种体现
2017-07-14来源:

在新的事业单位统考之中,所面临的一种题型之中论证评价,涉及到推理的综合应用问题,因而在推理之中有一些原则值得我们去注意,其中便是“同一律”即论题前后要保持一致,不能扩大和缩小外延。“矛盾律”即在论证之中矛盾命题如“A”和“非A”不能同时为真。其中还有一条就是“充足理由律”也就是A为真,并且A能够推出B方能说明论证正确。因而假如论据为假,自然论证无效,同时论据不足不足以推出B自然推理也会存在问题。

首先是论据为假的情况,其中一种便是以偏概全,往往是以比较单薄的论据去论证得到一个相对牵强的结论,比如对某一地方有意向参加公职考试的人进行调查,但是调查的地点在各大公开机构内部进行的,得到一个相对较高的结论,比如某地方希望参加公职考试的人数达到80%,这个结论论证存在问题,因为在起初的论据方面过于单一和不可信,因而其论证值得商榷,除此之外,还有论据诉诸于权威的情况,比如其论据仅只是抓取某一个权威的观点作为论证,如“某某专家认为……”因此我“我们需要认为……”,还有诉诸于无知的情况,如“因为好,所以就是好”这样的论证,相对来说比较过于粗暴,因而论据也存在问题,此外也有诉诸于群体的情况,比如“因为大家这么认为,所以我们需要这么认为。”因此存在论据不可信的情况。

其次是论据不足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由于论据本身的错误导致的,而是论据不够的情况,需要做添加,因而导致结论与论据脱节。这样的错误往往与推理之间联系紧密,其中的典型错误便是,结论无误但是论据过于单薄的情况,比如:结论为燃气在生活之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其中的论据却是回到家发现燃气不能用,因而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样的论据却是是单薄和不足的。但是真正是不是论据不充分,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论证来进行实时分析。

所以总的来说,论据不充分更多体现为论据的不可信,判定标准便是论据本身的合理程度,希望各大考生在进行评判的时候更为细致便更好,也就是将论据的错误说得更为具体,可能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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