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山市公开招聘特岗教师
面试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年文山市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的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文山州2017年特岗 公告》中“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文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在文山州教育局、文山市教育系统 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文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所要求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面试在《文山市教育系统 工作领导小组》(文教发[2017]10号)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面试考官在人社局的指导下从文山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当场通知进行封闭。
(三)每个面试考场设5名考官,即主考官1名,相关专业考官4人。
(四)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设监督员1名。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第九章第四十六条执行。
三、面试对象
参加2017年6月24日由省特岗办统一组织举行的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计算进入面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只入不舍,取整数),免笔试考生不占面试比例,全部按报考岗位直接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7月10日公布的《文山市2017年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四、面试方法
面试总分100分。报考小学语文本科岗位、小学数学本科岗位的,面试方法为专业测评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专业测评占面试总分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面试总分的60%;其它岗位只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面试总分的100%。
(一)专业测评
专业测评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专业测评后,按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内容为说课和答辩,主要考评应试者的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1.说课
应试者根据提供的竞聘学科课题准备说课稿,准备时间为20分钟。说课教材以文山市现行中小学教材和课标要求为依据,说课时间7分钟。
2.答辩
应试者现场抽取答辩题进行答辩,时间3分钟。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的评定
每位考官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测试的计分方法为:5名考官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另3位考官成绩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测试分数现场公布。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4.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测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测试时,考场监督员核查面试人员身份后,由主考官主持测试。测试时测试人员不准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到达测试考场时只准报抽签抽到的顺序号(向考官说我是第几号考生)。
(3)面试过程实行统一封闭式管理,应聘人员自觉遵守面试的时间要求,进入考场后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器材,不得携带除面试指定的教材以外的任何参考书籍。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将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专业测评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二)专业测评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23日上午8:00。
(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7:30至结束。
(四)面试地点:文山市第五小学
六、总成绩的确定及拟聘
(一)无免笔试考生报考的岗位和学科,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二)仅有免笔试考生报考的岗位和学科,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三)既有免笔试考生又有笔试考生报考的岗位和学科,取该岗位和学科笔试考生的最高笔试成绩作为免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四)对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及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后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如总成绩相同,先按师范类、非师范类顺序、再按市内户籍、州内户籍、省内户籍、省外户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
七、面试工作公示网站
http://www.37.gov.cn/index/qxxx/bmxx.htm(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栏)
八、监督检查
面试过程接受省、州特岗办、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州派遣巡视员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876-2143323
文山市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山市教育局 代章)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