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13来源: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2018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18-40周岁(1976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拟聘人员需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3个月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违约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7月28日(时间:9:00-11:30;15:00-17:30)。

(三)报名地点: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666号科融创业大厦2楼7号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上述报名时间地点带齐下列资料进行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审核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贴好相片,见附件2),填写《材料目录表》。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1张。

3、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取得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能出示毕业证书,可提交毕业就业推荐表,但必须在考察工作之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条件的,报考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凭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和附件,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以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作为凭证。

3、有关岗位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即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等。

3、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4、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候考室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不进行递补。

5、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仲恺高新区党群办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考试,体检不合格的或参加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五)本公告由仲恺高新区党群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609921(区党群办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0752-2652285(区纪委驻两委办纪检组)

仲恺高新区党群办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仲恺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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