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报考喀什地区招聘公告
2017-07-11来源:

2017年报考喀什地区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笔试、

面试成绩合格未录取人员中选聘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7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81号),喀什地区拟从参加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考试,报考喀什地区岗位入闱面试未录取人员中选聘27名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全额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包括:协助内地院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⒈符合《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⒉报考喀什地区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的考生。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选聘:

1.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2.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3.本人放弃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者组织开展调剂。

(四)公示

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体检、考察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考试相关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接受各监督指导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社局、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6(喀什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8-2317108(喀什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998—2671032(喀什地区人社局纪检组办公室)

1.《2017年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 岗位》

2.《2017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资格审查表》

3.《2017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政审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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