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公告
2017-07-11来源:

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维稳力量。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10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1000人。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7年06月20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9/06/20日出生)、35岁以下(即1981/06/20后出生)。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河南省地区考生报名采取电话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报名,报名电话:15809092219和18999772776;相关院校毕业生可联系院校就业指导办公室。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政审表》,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6.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实习期满一年后,第三个奖金1701元,年底一次性绩效奖金12000.取暖费1274元,精神文明奖金1500元,综合治理奖金1500元,每年发放价值1000余元生日祝福卡、洗衣卡等,年薪预计11万左右。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一经聘用,我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免费发放人民警察全套服装,试用期满一年后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期发放并报销往来车费;此次招聘考生正式录用三个月后报销此次硬卧标准车费。

(四)、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5809092219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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