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17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7-07-11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地点: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31、53、63、66、72、102路公交车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四)具体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

2.携带2张小二寸彩色近照、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9.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联系。

(七)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仝利俊

联系电话:0471-493535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6945965

二、面试

(一)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2017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中山路与锡林路十字路口东100米团结巷2号)。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由主考官向应聘人员和考官组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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