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材料
2017-07-05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五)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提供)

(七)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没有山东常住户口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考生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是否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情形,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已录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交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3、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4、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须出具招生部门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尽事宜,按《201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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