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县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2009-03-24来源:蒙自县教育局

为了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州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县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6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蒙自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人员范围:全县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分配的人员、代课教师等),附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低标准二级乙等);

(四)一寸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三张(含JPG文件一份);

(五)本人户口册;

(六)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则:自愿申请。

六、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精神执行,即每人180元。

请各单位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

蒙自县教育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请、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73—3856914,联系人:杨老师。

蒙自县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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