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栖霞市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2017-06-27来源:栖霞市人民政府

栖霞市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实施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

一、自主特长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对象为本学校招生范围内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并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

二、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校和招生数量

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教体局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

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自主特长招生的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日至8日组织自主特长招生报名、审核和特长测试。

1.学校要成立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特长招生工作方案。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和特长测试办法于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后一周内通过学校、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自愿到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教体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对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和录取依据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录取名单,由教体局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特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填报报考志愿。

四、工作要求

1.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明确自主特长招生考生资格、招生类别和数量、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试办法。

2.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特长招生行为,不得抢拉生源,如存在违规抢拉生源倾向和现象,取消学校自主特长招生资格。

3.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要取消其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初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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