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7-06-27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6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7月7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上传的照片请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非济宁市辖区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办理合格证书时考试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备案正式劳动合同等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进行相应的处理。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主管部门)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7月3日9∶00至2017年7月13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洸河路济宁建设大楼一楼,二级建造师注册受理前台)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3238136 、3239861。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7月13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即确认成功。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应试人员可于7月7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4∶05。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

(六)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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