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伦贝尔学院招聘简章
2017-06-22来源:

呼伦贝尔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中国最美的草原、全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的呼伦贝尔市,是一所立足呼伦贝尔,服务内蒙古,面向全国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专业设置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十大学科门类,有54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根据呼政办发(2015)186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试行多元化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任教师和1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校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呼伦贝尔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4.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教师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6.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六、专业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教师按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教法教态、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辅导员按主题班会方式,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审处):0470-3103004

十一、其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www.hlbec.edu.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师资科:0470-3103061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办公室。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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