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定徐水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启事
2017-06-20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150名,其中初中24名,小学126名(含幼儿教师29名),具体岗位数额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原则。

(三)坚持根据需求,兼顾均衡的原则。

(四)坚持知行合一,注重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三县),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在保定市徐水区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任教五年及以上的人员(需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初中教师需具备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需具备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有学历均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资格证书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jszg.edu.cn(2017年已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但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复审阶段需提供同意应聘的证明。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教师待遇

教师聘用后纳入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1、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2、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至7月1日12:00;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5日9:00至7月7日17:00;

(4)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

(5)笔试成绩及进入复审人员名单查询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6)复审时间:2017年7月12-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7)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7:00;

(8)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

(9)综合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7月24日前。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徐水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可以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6)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17:30前,需要减免费用的考生到保定市徐水区人社局人事股,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笔试

时间:2017年7月8日9:00--11:00

地点及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内容。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监考教师由教育局负责从区外具备高考监考资格的教师中聘请。

笔试成绩在徐水政府网公示。

(三)资格复审(2017年7月12日-7月14日)

分别依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7月12-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徐水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保定市徐水区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有任教经历的人员报名,需由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学校出具任教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教育局公章,并提供学校两名在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应写明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学制、档案转递时间及在校表现等,并加盖院(系)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毕业证于8月8日前向招聘办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有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故被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面试(2017年7月22日)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前考生备课7分钟,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面试地点设在徐水二中,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在徐水政府网公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组织体检(2017年7月26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依次为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2017年7月28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于7月28日前送交人社局人事股)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择岗位(2017年8月1日)

进入选岗环节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达徐水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学科选岗,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初中和小学分别进行,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限时5分钟。

(八)公示结果(2017年8月2日-8月8日)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在徐水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选岗、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空缺岗位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参照第六项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安置(2017年8月9日)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应聘人员若不能按期取得相应证书或因故放弃,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8683596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711566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岗位信息表

徐水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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