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精河县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公告
2017-06-20来源: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基层维稳力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充实便民警务站及指挥中心110接警工作人员,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94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94人,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报考指挥中心110接警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便民警务站警务人员02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 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便民警务站警务人员03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 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母语非国家通用语的考生需有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上可靠,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3、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岁至35岁(年龄范围在1981/05/31以后,1999/05/31以前出生);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7月7日下午18:30分。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年度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可以报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体检。

体检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体检时间:2017年7月8日—10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招考职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体能测试科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x 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800米跑、10米x 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

(四)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县政法委、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维稳知识应知应会、《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成绩拟于2017年7月16日公布。

(四)面试

报考指挥中心110接警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8日

(五)特加分

退伍军人及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毕业生总成绩加5分。

(六)总成绩计算

报考便民警务站警务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成绩×50%+特加分

报考指挥中心110接警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20%+面试成绩×30%+特加分

总成绩拟于2017年7月20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审、体检、体能测试、笔试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公示七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编制外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编制外警务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新招聘编制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编制外警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在招聘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五、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简章》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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