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市纪委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20来源:

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呼和浩特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和9个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市纪委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调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将《公开选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传真:0471—4606435、4606179)。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由呼和浩特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任职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呼和浩特市纪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呼和浩特市纪委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在选调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市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区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呼和浩特市纪委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4607267、4606435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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