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员,缓解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窗口人员紧张状况,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办发〔2015〕18号)的精神,并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要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辅助(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qhrss.gov.cn/)、江宁人才网(http://www.jnrc.gov.cn/)上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江宁区人社局2017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南京市户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3日、6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竹山路311号)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现场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当场通知考生。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提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两张。
3、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的要求,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6日至7月7日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7187233。
5、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周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四、招聘咨询
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招聘政策咨询:025-87187233
五、招聘监督
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25-52163671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1、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