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法律顾问人员公告
2017-06-14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拟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报名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

(二)外聘人员: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和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

办理市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21日。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与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的遴选。由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单位意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表可登陆“阳江市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进行下载。报名采取邮寄和实地报名两种方式(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楼六楼,阳江市法制局法律事务科)。

五、审核:由阳江市法制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六、审定:由阳江市法制局征求阳江市司法局意见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确定阳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联系人:雷燕莹;联系电话:0662-2229862;传真号码:0662-3305033,联系邮箱:fk3328027@163.com。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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