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7-06-14来源: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则执行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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