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7-06-13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报考惠州市区(含市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龙门县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录用体检定于6月17日—18日进行。现将体检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入围体检情况

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体检情况已在“广东省 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惠州考区”发布。请考生登录“广东省 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惠州考区”网站查阅本人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定于6月17日—18日进行,分组分时段组织体检。各职位入围体检的考生,请仔细查看本公告的《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分组》(附件2),按照安排的分组和体检时间,于体检当天上午7:00—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堂(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报到,进行体检资格审核。考生集中后,现场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当天上午8:00准时乘车集中组织前往体检医院。考生未准时集中乘车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复检及程序

根据体检规定,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当日、当场复检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安排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到时,需携带500元以上的体检费用。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在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通讯工具等物品,在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需空腹,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和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四)考生须按体检表的内容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缺项漏检。个别体检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场检查的,经体检医师检查批准后可推迟进行补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和录用。

(五)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处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六)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到地点,抽签后由我局统一安排车辆送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报到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附件3),预足时间,确保提前或准时抵达报到地点,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请体检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体检须知(附件1)和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分组(附件2),了解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安排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要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如有疑问,请咨询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52—2890801,18319638289。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体检须知

附件2: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分组

附件3:体检报到地点交通图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4、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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