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非专任教师2017年招聘公告
2017-06-13来源: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均要求2017年7月1日前获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在我院招聘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核销原编制,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内不能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的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8117718(学院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137262(学院纪检监察处)

2017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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