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硕士/博士)转组织关系及户口迁移通知
2017-06-08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一、 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组织关系

1、下表所列录取学院从京内转入的研究生,报到之前请确保原单位已将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党员支持服务系统中转出至北京中医药大学XX学院党委。从京内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以及从京外转入的研究生,入学报到当天携带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入学学院党办或学生科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请勿将介绍信随人事档案寄送。

生源 录取学院 党组织关系 介绍信抬头 党组织关系 介绍信印章
党组织关系不归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包括外省市,中央部委,解放军及武警,央企等系统所属单位,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 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第三附属医学院) 北京市委教育 工委组织处 市、县级以上党委
北京市 (若已从网上平台接转,可无介绍信) 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第三附属医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 局级以上党委

2、下表所列录取学院不采用网上接转,需要携带纸质介绍信逐级接转:

生源 录取学院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党组织关系 介绍信印章
党组织关系不归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包括外省市,中央部委,解放军及武警,央企等系统所属单位,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市、县级以上党委
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委
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
北 京 市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市级以上党委
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委
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

3、下表所列录取学院,按表格所示接转组织关系:

录取学院 生源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党组织关系 介绍信印章
临床医学院 (北京中医医院) 党组织关系不归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包括外省市,中央部委,解放军及武警,央企等系统所属单位,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市、县级以上党委
党组织关系归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如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党委 局级以上党委

(二)团组织关系

直接介绍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并携带团员证。

二、 户口迁移

1、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手续仅限新生入学时办理(报到时交到户籍科),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籍,入学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学籍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的迁入、迁出;

3、新生为农业户口,若要迁移户口需要将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方可迁移户口;

4、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一律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中医药大学”。请认真核对迁移证上所有个人信息,所迁户口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5、《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要写明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打印的清晰可辨。

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原住址”一栏中如出现“(乡村)”字样不予办理落户;

2、定向就业、北京市户口者不办理户口迁移;

3、若迁移户籍需严格审查迁移证信息,如不符合要求,自行回原籍变更;《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不予办理落户;

4、《户口迁移证》请自留一份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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