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仲裁委员会招聘公执人员岗位表
2017-06-08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序号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资历等其他要求
1 201701 综合部公执人员 公执6 1 本科:法学(B030101); 研究生:法学(A030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2年及以上商事仲裁工作经历。
2 201702 珠海国际仲裁院公执人员 公执5 2 民商法学(A030105); 经济法学(A030107); 国际法学(A030109); 法律硕士(A03070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备注 1.考生应同时持有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不接受辅修的第二学位证书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国内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