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殡改办招聘殡葬改革工作管理员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管理人员紧缺问题,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购买公共服务(非编制内)人员5名。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面试测评的方法,择优录用,服从分配。
二、招聘人数
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管理人员5名。
三、用工方式
由富宁县民政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富宁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1人(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女,身高1.60米以上),其他专业4人(男,身高1.70米以上),年龄在25-35周岁,退役军人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富宁县内户口,无其他兼职。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热爱殡葬管理工作,讲原则,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7年6月6日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地点:富宁县殡改办(设在县民政局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及电话:赵明启、李秀花,0876—612759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出具)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殡改办统一到公安部门查询报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用条件和考生填写的《富宁县民政局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面试。
(三)面试
公开招聘面试由县殡改办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6月19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在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在出题时根据招聘岗位作相应要求。面试总成绩100分,考生答题后,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六、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殡改办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
(二)体检
取前5名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县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县殡改办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县殡葬改革工作管理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订。合同期间,鼓励考生积极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行政事业录用的合同立即终止。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2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富宁县民政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县民政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单位缴存部分。
差旅制:按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128200,6126429。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殡改办负责解释。
富宁县殡改办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