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医科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公示
2017-06-06来源:广东医科大学

在学校领导及各部门鼎力支持下,我校2017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复试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按《广东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广东医政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现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录取原则及待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一、复试分数线:

英语:40分,初试总分:140分。

二、拟录取原则:

1.原则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复试分数线;对上线的考生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总分计分方法:总分=初试总分/3×0.5+复试成绩×0.5;

初试总分=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

根据〔2014〕16号文件规定有关办法,决定拟录取李志航等9人为我校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2017年6月5日-6月16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行政楼428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96227 (纪检)22896217 (招办)

电子邮箱:gdmcyjszs@126.com

四、档案调取:

1.非定向博士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到我校,详见调档函;

2.定向博士生: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含直属附院与校本部在职职工)均须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书,并于6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合同书递交至研招办,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工作;

3.人事档案寄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

4.对于及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培养合同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如需更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请及时于与研究生学院联系。

5.考生必须按时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库

附件2:调档函

附件3:广东医科大学博士定向培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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