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工商大学招聘辅导员简章(博士)公告
2017-06-06来源: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予以发布。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辅导员5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度辅导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博士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报名者,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报名时已正式见刊),担任过学生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如下:①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投寄邮箱rsc@ctbu.edu.cn→②现场资格审核→③面试和心理测试→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报名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进行报名,学校可根据应聘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岗位调剂。

报名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院系+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箱(rcyj@ctbu.edu.cn)。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学校给予其报销单程来校路费(限国内,待来校报到就职后一并报销)。

(二)考核及拟进人选确定

1.面试

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相关专家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自我介绍和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试

通过现场心理测试对应聘博士辅导员岗位进行测评。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3.综合审议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确定拟进人选。

八、体检

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拟进人选由重庆工商大学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待报道后学校统一报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重庆工商大学结合心理测试情况,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和入编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给予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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