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6-02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其中:贫困生岗位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云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6月11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农村小学招聘贫困生岗位,限云阳户籍(含原户口在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现在仍是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岗位确定

须选择具体学校岗位的考生,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提前一周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岗出现的缺额加上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选岗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5129700

1: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诚信承诺书

5: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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