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7-06-02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不含报考公安职位的人员,公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另行通知),共874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时间一天。其中,报考各区县(包括乡镇)部门职位的资格审查全天进行,报考市直部门(单位,含报考区县法院、检察院、地税区县部门职位)下午进行资格审查。

四、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所报考的职位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含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要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我市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含“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考生资格审查时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报名时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的,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由考生妥善保存,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五、其它事宜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面试人选递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需要递补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

(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传真至市人社局文印室(传真电话:0533-2868756)。

(四)尚未打印《2017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登陆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hrss.gov.cn)公务员招考专栏,2017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入口打印上述材料。

(五)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于6月26日后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场次安排,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其他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单独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面试人选递补将另行组织,有关事项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特别提醒:在此期间,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考录科(电话0533-2791828)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考录主管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2017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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