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公告(人事代理)
2017-06-01来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6月9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jsjmzp.njhosting.cn/login/login.html。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的附件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试讲,其他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3.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原件)2篇;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四、录取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专职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岗位表(人事代理)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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