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7-05-28来源:普洱市人社局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能职责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招标、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工作;接受委托或依据授权,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罚没财物处置、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

(二)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能职责为: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机构)制作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进行初审并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全市中介超市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受理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收集、汇总、上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在政务服务工作的数据和情况;负责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材料到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材料:《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718室(普洱市北部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9-2305417

2.资格初审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政务服务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times;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号。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政务服务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2)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采取综合知识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普洱政务服务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政务服务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政务服务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遴选该单位领导人员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公开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工作人员)、(市政协委员或市政协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政务服务网”(http://www.pezw.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畅。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遴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请点击文件标题下载或查看):

1.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4.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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