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6来源:阳光高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层 次:高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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