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
2017-05-26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

各拟录取硕士考生:

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完毕,现将近期办理调档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

1.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函》已于近期以邮局挂号信的方式寄出,通讯地址以本人确认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查收。自取考生(含通讯地址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的考生)请于5月27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23室)领取。

2.考生收到《调档函》后请自行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往届考生请尽快调档,我院收到人事档案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我院人事档案接收地址及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邮编:100081;电话:010-82109680(只负责查询档案,不解答其他问题),82106609(传真),联系人:张捷 老师。请考生不要把人事档案寄到研究所,因档案未到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新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去向: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新生抬头: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去向: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2.在新生开学报到当天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研究生工作处或兽医学院相关老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不影响入学转党组织关系。

三、定向协议

1.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已于近期通过邮局挂号信寄予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返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收到定向协议(一式四份或五份)后,请尽快与所在省教育厅及定向单位联系,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2份)寄回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定向在职生收到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后请尽快与定向单位联系,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1份)寄回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通知书

我院将在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束后(6月中旬左右),以邮局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未返回人事档案的往届生及未返回定向协议的定向生将暂缓发放。

五、户口迁移

非定向考生届时可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愿迁出本人户口。迁移地址一律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不影响落户)。

录取手续办理咨询电话:010-62162692

关于入学报到后续有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as.net.cn)有关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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