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5-25来源:阳光高考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7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口腔医学(学制五年)、护理学(学制四年)、药学(学制四年)、中药学(学制四年)、生物制药(四年制)。

★其中临床医学(学制五年)除统招外,另面向福建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招收全日制本科层次定向委培生,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试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由我院负责培养,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毕业要求后方可获得我校颁发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院”)。具体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为准。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及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厦门医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0592-2981230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2120548、2103757、2078438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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