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3-18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以来,各地各高校在实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断反映了有关问题。最近我们召集有关州市教育局和在昆高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能部门开会,对相关问题作了专题讨论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政许可公开、便民和机关办事服务、高效的原则,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以及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录云南省教育网参照办理(网址:http://rsc.ynjy.cn)。

二、有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问题。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都已有规定,为便于工作中掌握,现明确如下: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中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依据。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内容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2.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已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4.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详细情况可查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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